霞浦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小学、初级中学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小学、初级中学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三.受理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霞浦县教育局负责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霞浦县教育局。
四.认定程序
以下时间安排为我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体检注意事项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识别上图二维码可下载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