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3〕55号)、《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23〕58号)以及相关制度,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漳州开发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各校根据此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注册方案,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特此通知。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漳州开发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3〕55号)、《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23〕58号)以及相关制度,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期注册的目的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有利于促进教师潜心教学、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和保持教师良好师德形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体现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更好的激励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坚持自我学习,不断加强教师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与退出机制。
二、政策规定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3〕55号)、《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23〕58号)要求执行。
三、定期注册对象
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
(一)漳州开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
(二)漳州开发区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今年定期注册。
四、组织机构
开发区教育局成立漳州开发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各学校也应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五、实施步骤
(一)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闽教师〔2017〕64号)第十二条规定,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
(二)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申请人网上报名、学校集体办理、县级初审、市级网上复核、省级终审、注册(注册结论、返还证书、材料归档)等程序。
1.前期准备阶段:9月28日前
各学校认真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宣传的工作,完成对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用信息系统。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
2.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8日-10月16日(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注册范围内教师本人应在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网定期注册系统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3. 学校集体办理(现场确认):10月17日-10月25日
(1)现场确认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学校要安排专人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逐一确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的完整性并签署确认意见,同时还需登录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区内民办园网报确认点为对应公办幼儿园(附件2)。民办幼儿园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由所在幼儿园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对应公办幼儿园进行网上信息确认。注册材料包括:
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③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④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⑤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⑥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⑦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①②③④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①②③④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3.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及注册材料报送漳州开发区教育局。
4.县级初审:10月26日-11月13日
漳州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开发区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漳州市教育局网上复核。
5.市级网上复核:11月14日-11月27日
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区)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注册信息系统报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6.省级终审:11月28日-12月18日
7.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开发区教育局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开发区教育局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结论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并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各校(园)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经发现由开发区教育局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结论,并追究所在单位责任;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漳州开发区教育局联系人:林延贵,电话:0596-6895960,邮箱:jiaoyuke6895699@126.com。
附件:
附件1:漳州开发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doc
附件5:2023年漳州开发区教师资格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