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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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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0 08:37来源:admin02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

(二)泉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及要求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8:00-6月20日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1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申请人应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其中,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2)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

(3)选择考试形式及学段学科。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

(4)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记住报名号及登录密码等信息,并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在网报系统开通前做好与指定体检医院到沟通、协调,落实体检要求,确保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逾期不补检。

2.体检医院: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到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指定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印章,未贴照片者不开检)。

(2)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导致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体检报告由申请人本人在医院规定时间内领取,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4)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1.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上半年认定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其中,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负责审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28日;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审查、确认后于2024年7月2前将申请人的材料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2.提交材料:申请人应按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提交以下材料,并现场确认报名: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等五区之间流动人员,无法办理居住证,应回户籍地申请认定);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及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8)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各认定机构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四)审核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结合教师资格网络管理系统信息等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审查、审核,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以下时间安排到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3楼38号窗口统一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手续、领取证书。

1.7月9日: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

2.7月10日: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

3.7月11日:泉州台商投资区、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师范学院。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认定机构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网站等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程序及要求等,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提醒提示,指导申请人做好网上报名、材料准备、现场确认等工作。

(二)严格审查审核。各认定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申请及相关材料严格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核。对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等要求,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含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核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效。

(三)规范整档工作。各认定机构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整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装入档案袋,入档材料包括: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清单所列顺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从网上下载、打印,需有证书号码并加盖认定机构或审批专用公章;一式2份,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所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加盖相关审核章。各认定机构应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送市局认定的申请人材料应做到名单、照片、档案的顺序一致。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2024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确认点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4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确认点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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