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教育局2020年专项招聘专任教师方案
日期:2020-06-17 10:36来源:admin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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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招聘专任教师13名,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
高中语文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初中地理教师2名、音乐教师1名;小学语文教师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特殊教育教师1名;职业中学计算机教师2名、机械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截止招聘当日);
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往届生应在招聘当日前取得)。
具体要求详见《明溪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时间、地点
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三明学院图书馆北一展览空间。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聘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予以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岗位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者应随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原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未办理者,应由院校出具相应证明)。
2. 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否则,其人事档案五年内不予转递。若被聘用人员单方面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转递。
监督电话:0598-8759901(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2813676(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2883861(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明溪县委编办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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