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安市专项公开招聘昌财实验中学、昌财实验小学新任教师公告
日期:2020-07-21 08:58来源:admin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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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地处闽南“金三角”中部区域,是举世闻名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和民族英雄郑成功的故乡。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决定使用事业编制专项公开招聘昌财实验中学、昌财实验小学新任教师,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昌财实验中学、昌财实验小学共计划招聘12人,详见《2020年南安市专项公开招聘昌财实验中学、昌财实验小学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7月17日至200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6.应于聘用后约定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高中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于体检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因受疫情影响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延迟提交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未能按时提供有关证书的,取消录聘资格。
(三)招聘对象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1.预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3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将《2020年南安市专项公开招聘昌财实验中学、昌财实验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及个人电子简历发送到najszp@163.com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报《2020年南安市专项公开招聘昌财实验中学、昌财实验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其中,主要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预报名后的报考者均需参加现场报名。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取消现场报名资格。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2020年南安市专项公开招聘昌财实验中学、昌财实验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协议书。未曾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的人员须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4.报到证(原件)。未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现寄存人才服务中心并放入个人档案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印章)和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曾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活动中,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重复报考者(以现场报名为准),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
(一)面试地点: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
(三)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
1.面试者根据随机抽取的南安市现行教材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45分钟);
2.昌财实验中学招聘岗位面试范围为南安市现行高中相应学科教材,昌财实验小学招聘岗位面试范围为南安市现行小学相应学科教材;
3.面试者进行片段教学(时间为15分钟以内);
4.面试者回答两个问题(时间为3分钟以内)。
(四)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片段教学和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打分,每位评委评定的考生考试成绩=片段教学×90% + 回答问题成绩×10%。评委评出的考生考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即考生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体检、考察、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人及以上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南安市教育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3.体检对象属于在职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南安市教育局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南安市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现场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五)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等,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新任教师的有关待遇按《南安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与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工作由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安市教育局和南安市委编办共同组织。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八)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南安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99538。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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