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调部分市区市直学校教师的通告(70名)
日期:2020-08-25 10:09来源:admin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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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安市教职工调配工作意见(2016-2020年)》精神,结合市区市直学校生源变化及师资配备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南安一中等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采用公开考试办法,面向南安市超编中学、小学(市区市直小学除外)、幼儿园(市区市直幼儿园除外)教师择优选调。现将公开选调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学校及学科岗位人数
本次共公开选调70名,以学段学科为选调岗位进行报考,学科岗位详见《2020年南安市公开选调部分市区市直学校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中学
面向超编中学的在编教师选调(不含选调学校在编教师)。
(二)小学
1.面向中心小学(含所属完小,下同)、三个街道以外的市直小学的在编教师选调;
2.面向超编中学且相应学科教师富余的在编教师选调。
(三)幼儿园
面向在编幼儿园教师选调(不含选调学校在编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不含3年)教龄的教师。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三学年度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持有报考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
(五)每位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岗位,报考的岗位学科需与本人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或学科)相一致,岗位重复报考者,取消考试、选调资格。一级达标中学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所在单位在报考申请表中的备注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身心健康。
四、报考办法
(一)报考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考时,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门学科报名参加选调考试的人数不限。
(二)报考时间:2020年8月22-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考地点: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楼六楼。
(四)报考所需材料
1.《公开选调部分市区市直学校教师报考申请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A4纸打印,其中“报考编号”栏待报考时由工作人员现场填写,一式一份,并贴上二寸免冠近照)。
2.以下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一式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给本人。
①身份证;②教师资格证书;③任职资格证书等。
3.报考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发给“报考编号单”。
五、考试
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成绩为百分制。
(一)考试时间:2020年8月26日上午8∶30—10∶00 。
(二)考试地点:南安一中(江北校区)。
(三)考试范围: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育学、心理学(不指定教材)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六部分。
主要题型及分值(总分100分):单项选择题(20分)、填空题(20分)、简答题(20分)、论述题(20分)、案例分析题(20分)。
(四)注意事项: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编号单进入考场考试,除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外,随带的其他物品必须放在考场外指定的“禁带物品存放处”,携带通讯工具及参考材料进入考场者,将取消其考试成绩。8月26日上午8:45前未能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选调对象的确定与公示
(一)选调对象的确定
1.确定入围初选对象
①中学:分学段分学科取各中学考试成绩第1名的报考者,为入围初选对象。
②小学:分学科取各中心小学、市直小学、中学考试成绩第1名的报考者,为入围初选对象。
③幼儿园:分别取各中心小学、市直幼儿园考试成绩第1名的报考者,为入围初选对象。
2.确定拟选调对象。按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选调人数与拟选调对象人数1:1的比例,从本学段学科岗位入围初选对象考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选调对象。同一所中学各学科被确定拟选调对象最多为2名(即同一所中学先分别确定每一学科拟选调对象1人后,同一所中学有3人及以上的报考者入围拟选调对象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取考试成绩前2名的报考者作为拟选调对象)。超编中学富余学科教师报考市区市直小学不受学校选调名额限制。
(二)公示。拟选调对象名单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确定任教学校。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组织被选调对象,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具体任教学校。
七、其他事项
(一)确定入围初选对象或确定拟选调对象或自主选择任教学校时,考试成绩若出现相等,工龄(以现工资审批确认的工龄为准)长者优先,若再出现工龄相同情况,则年龄大者优先(以身份证为准)。
(二)入围拟选调教师在公示前弃权,或公示期间被发现不符报考条件、取消选调资格的,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学科岗位入围初选对象中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三)被选调到市区市直学校的教师,其人事关系待市委编办对学校正式核编后办理相应转入手续,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暂按初级职务(专技十二级)聘任。转入选调学校任教的第一学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且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按原单位已聘任的职称起始岗位等级聘任(即高级教师按专技七级进行聘任,一级教师按专技十级进行聘任,二级教师按专技十二级进行聘任)。试用期满后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原单位已聘任职称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后的起始岗位等级聘任(即高级教师按专技十级进行聘任,一级教师按专技十一级进行聘任,专技十一级教师按专技十二级进行聘任)。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任教。
(四)市区市直学校教师选调工作,接受南安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本次选调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5-86367819、86367817。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0日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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