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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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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学督导招聘启示

日期:2021-12-24 10:13来源:admin02浏览次数: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29年,隶属福建省教育厅,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近年来先后获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第六届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

学院设有永安校区、福州校区。因发展需要,永安校区拟向社会招聘2名教学督导,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平正派。

2.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65周岁及以下(1966年12月及以后出生)。

4.职称要求:有10年以上的高校教学经历,具备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获评高校副教授职称不少于3年。



二、岗位要求

1.工作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参与制定学期督导组工作计划,参加次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及时将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学问题反馈给督导组组长。

3.参加学期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形成反馈材料,每月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

4.每周上班四天,根据学院安排每个月听课不少于40节课,并填写听课评议表,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课后沟通和反馈。

5.参加学院召开的教师、学生与教学督导员座谈会(一学期1-2次),收集教师、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待遇

外聘教学督导薪资5000元/月(不足一个月按到岗天数计算),其中教学督导组长薪资6000元/月,到校考勤奖8元/半天。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报名表》(附件),根据岗位要求填写好个人资料,并将应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及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等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院教育质量保障中心邮箱(466201680@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教学督导+姓名。应聘人员对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资格复审:面试前将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复审当日同时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方法

教学督导采用小组面试,由学院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小组面试并综合评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关注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做好考试防疫有关准备。应聘人员应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应聘人员,对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应聘人员,对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应聘人员,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应聘人员,考前14天体温异常(体温≥37.3℃)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面试当天报到时或面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须按防疫规定参加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应聘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3.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时间到面试地点检测体温、查验“八闽健康码”,核验身份并签到。具体防疫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面试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外聘督导组成员聘任协议书》。



八、其他

1.因教学工作需要,经学院同意发生的交通费、旅差旅、培训费等费用,可参照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

2.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不涉及本人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有医疗关系办理,服务单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不予承担。

3.服务期间由教育质量保障中心按聘用合同的约定进行考核与管理。对考核不称职、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及时解除协议。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质量保障中心    

联系人:庄老师、孙老师0598-8823826;李老师、周老师  0598-8823838 (正常在岗时间)

联系邮箱:466201680@qq.com



十、监督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8823880(学院纪委办公室)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22日

02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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