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下半年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及程序的公告
日期:2022-09-17 11:26来源:admin02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编委会议精神,2022年下半年漳州市市直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拟继续调入部分教师。现将调入基本条件和程序予以公布。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属两地分居(申请人及配偶在芗城区、龙文区工作的,均不属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动两地分居界定范围);
2. 教育系统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师(含教辅人员);
3. 申请人在县(区)(含外地)学校工作满5年(截止2022年12月)以上且完成服务年限的,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4. 申请人配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市属在漳国有企业(在漳中属、省属单位参照)工作造成两地分居满3年(截止2022年12月)及以上;
5. 符合教育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学历等);
6. 接收的市直学校当年度有空余编制并且申请人学科专业岗位紧缺;
7. 经接收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及师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二、调动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2. 申请人所在学校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盖章;
3. 申请人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干部调动呈报表》《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结婚证等);
4. 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并审查申请人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按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安排拟接收学校;
5. 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拟接收学校组织的面试及师德考核;
6. 根据条件合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
7. 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8. 公示结果。
三、申请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起到2022年10月18日止(正常工作日受理)。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均可以提出调动申请。市编委核定每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控制限额为20人,今年上半年已调入15人,下半年拟调入5人。上半年已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的教师,可提交个人承诺书继续使用原有申请材料,不必重新申请。
以上调动基本条件和调动程序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 干部调动呈报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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