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补充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将2022年秋季本校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学科
语文1名
(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相应学科岗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全日制师范类相应学科岗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5.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11月17日15:00,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非在编合同教师报名表;
附件2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非在编教师名单汇总表;
2.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请有意向报考者将报名材料(附件1、附件2除外)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科-姓名”后发送到邮箱:ssxbgs2020@163.com。
3.报名材料:《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非在编合同教师报名表》(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非在编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
4.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学校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11月17日晚上8:00前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请报考者自行关注并及时回复,未及时回复短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收到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三)资格复审
学校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8:30前到校现场审核材料,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审核地点: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
3.现场审核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非在编合同教师报名表》(附件1)
(2)《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非在编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面试
1.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8:30签到、抽签取序号;9:00面试开始。
2.地点: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
3.内容:
(1)备课30分钟+片段教学10分钟
(2)5分钟结构化面试
(五)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再选派到相关学校。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待遇
根据《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者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二)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聘用前,学校将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络(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因防疫需要,请进入校园的所有人员务必具有绿色健康码和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用“闽政通”扫通行码,接受测温,做好入校登记。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7275508;联系人:陈老师;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宋洋西路300号;
(六)区教育局招聘投诉电话:7889103。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