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6期:2023年石狮市华侨中学赴高校(华中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因学校发展需要,石狮市华侨中学拟根据《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华中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聘新任教师1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 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第3类:尚未签约的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2届优秀师范毕业生。
第4类: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
(1)中学(含中职学校)教师年龄 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从事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验;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断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二)报考所需材料详见石狮市人民政府网《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华中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请在文末点击“阅读原文”跳转阅读)
五、福利待遇
(一)人才福利待遇
1.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 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5)。
2.对符合《石狮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具体详见附件6)石狮市奖励方案与泉州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薪资待遇
1.优厚薪资待遇,除正常工资、五险一金外,还有奖励性绩效等。
2.课后服务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通知进行统计发放。
3.石狮市侨中教育促进会每年开展奖教奖学活动。
·附件1.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华中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3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xlsx
·附件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docx
·附件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6.石狮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方案.doc
·附件7: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