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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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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实验小学2023年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日期:2023-01-13 18:10来源:admin浏览次数:


一、招聘对象、年龄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院校2023届的优秀毕业生;


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的2023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3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或部分省外省属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


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毕业时间须在2021年8月-2023年8月。‍



本科生于1997年7月后出生(含7月);

硕士研究生于1992年7月后出生(含7月);

博士研究生于1987年7月后出生(含7月)。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4.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详见附件;

5.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尚未实施国考的学校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同时还需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三、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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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2日8:30-1月20日16:00;


(二)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注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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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三)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发至学校邮箱进行审核(学校邮箱:xmsyxx_zhaopin@163.com)。


境内毕业生

✔简历

✔身份证

✔就业推荐表

✔在校成绩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

✔三方协议书等


境外毕业生

✔简历

✔身份证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1.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对象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至6: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3年2月6日17:30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2月9日9:00-17:30;


3.笔试时间:2023年2月11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素养和专业教学设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学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受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于2023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二)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图片)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四)凡发现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六)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除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八)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图片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九)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所在学校划定教师资格证面试认定改革的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学科专业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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