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教育局关于遴选补充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校(园),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
因工作需要,需遴选补充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岗位及人数
小学英语、初中化学、中小学美术教研员各1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遴选对象为本县初中、小学在任教有关学科教师,具体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
2.任教满五年以上(含五年),近五学年(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每学年师德考核合格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学能力较强,身体健康。
3.学历要求:
本科学历及以上。
4.其它要求:
(1)取得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之一。
(2)年龄控制在男性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遴选小学英语、初中化学教研员,近四年中有三年教学成绩综合比达到县均及以上,或教学成绩综合比与上学年相比有进步作为前置条件。
(4)近五学年中有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参加遴选。
三、遴选办法
参加遴选人员均需对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修订稿)》(附件1)准备材料,如实填写《2023年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中的自评分,经学校填写“审核得分”后,将表格以及相关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于2023年7月5日前上交进修学校梁求玉副校长处,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四、录用办法
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后,按报名人员的工作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弃权的,按分数依次补录。
若分数相同的,则以获得名师级别高者优先;如名师相同级别,以兼职教研员优先;如同为兼职教研员,以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优先;如同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则以职称高者优先;职称还相同的,以聘任时间较早的优先。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正式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其中部分教研员根据工作需要留原所在学校交流支教。
五、遴选领导小组
为确保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教研员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许世赵
副组长:廖善兴、江贵珍
成 员:卢忠梅、江卫东、温六金、许伟鸿、梁求玉
六、其他
1.在职校长、副校长不参与遴选。
2.被录聘教师住房自行解决。
3.未尽事宜由教研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务会研究决定。
4.本通知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考核评分细
则(试行)
2.2023年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考核评分表
泰宁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
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泰宁县教育局
(2023年6月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公平、公正地反映教职工的工作业绩,现修订教研员遴选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评分办法
(一)年度考核分
考评教师近五学年的年度考核,合格每学年得5分,优秀每学年得6分。
(二)表彰奖励分
考评教师近五学年综合表彰情况(受表彰者要提供表彰原件)。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得2分/次,专项综合性表彰按一半计分。获奖认定办法按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宁县量化考评及推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教〔2016〕102号中的考核办法确认。每学年限取最高一次奖励计分。
(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分
论文及课题要求为遴选教研员申报学科的,按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宁县量化考评及推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教〔2016〕102号中的考核办法确认,考评近五学年情况。
一类:论文
每篇的分值(每学年限取最高规格一篇计分):CN2分;省汇1.5分;市汇1分;县汇0.5分(认定办法详见泰教〔2008〕92号文件之附件三,但省普通教育研究室汇编的论文应由县教师进修学校逐级向上推荐汇编的可认定为省级汇编,省普通教育研究室组织的各级各类年会、研讨会、观摩会等等所汇编的论文视同县级汇编;市教科所组织的类似活动视同县级汇编)。
二类:参加课题研究
主持人每次分别得: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核心成员取一半计分(限2人);其他成员(参与者)取其平均数计分。所提供课题均需结题,未结题的不予计分,每学年限取最高一次计分。
(四)学历分
考评教师获得的学历分数。具体为:
取得本科学历的得5分;
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得7分。
(五)班主任或职务分
考评担任班主任或学校职务的分数。
近五学年担任班主任或学校职务的计分如下:
担任学校中层正、副职领导(任职职务均以教育局党委、教育局任命或批复,所在学校任命文件为准);每学年分别加1.8分、1.6分;任村完小负责人,每学年加1.4分。
担任班主任、4个及以上的班级组成的年段段长,每学年加1.2分;担任3人及以上教师组成的教研组组长、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活动的教师、3个班级组成的年段段长、初小负责人,每学年加1.0分(学校提供证明)。
注:①同时担任多级别或多项职务的,职务分以其最高一级的一项职务计分。②兴趣小组开展活动要“五定”:定人员、定时间(体、音、美、科技等学科每周活动不少于2课时,其他学科每周活动不少于1课时)、定地点、定内容、定工作计划。
(六)名师奖励分
特级教师得5分;省名师4.5,省级学科带头人4分;市名师3.5,市级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3分;县名师2.5,县级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2分;县骨干教师1分。以最高级别为准计分一次。
(七)兼职教研员分
为我县在聘兼职教研员的加2分。
(八)教学竞赛分
近五学年参加县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比武、优质课评选三类课堂教学类竞赛(以上均要求为遴选教研员申报学科的),获得一等奖的(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获得二等奖的(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获得三等奖的(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优秀奖(含评为优质课)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获“一师一优课”、精品课的按以上相应级别的三等奖得分(两项均要求为遴选教研员申报学科的)。每学年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二、要求及说明
1.以上评分项目中所界定的“近五学年”均指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
2.被考核的教师需提供相关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说明评分理由。所有得分材料均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以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证书(件)的,视为缺项,不予评分,逾期提供的相关证书(件)不予认定。
3.被考核教师的所在学校要实事求是把好审核关。学校必须把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情况,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次考核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教职工师德考核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所在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
4.本局成立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审定,并对在考核考评中弄虚作假者进行调查处理。
5.上述条款由本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或局务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