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拟聘教师体检等工作的通知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本次拟聘教师参加体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对象
定于11月7日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当天上午7:30集中福州五一广场大剧院门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交代有关事项后统一前往,家长等非体检人员不得跟随。参加体检的对象如在当天上午7:40前还未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视为放弃本次拟聘资格;体检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及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费用
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请自备现金由医院统一收取。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字笔、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勿熬夜。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7.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8.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9.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暂不参加本次体检。正处于哺乳期的,由个人决定是否参加本次体检。后续具体体检时间视个人情况而定,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
五、其他事项
请在11月13日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二)领取调档函并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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