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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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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简章

日期:2020-01-10 09:29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2020福建教招交流群 2364743242019福建考研交流群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推动海沧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厦门市教育局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厦教人〔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沧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学25个,小学30个,幼儿园5个,共60个。

具体岗位见附件《2020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骨干教师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

(一)县(区)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

(二)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大赛、岗位练兵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的;
  
(三)在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层(含副职),正、副职教研组长、年段长、少总任职工作经历的,或技能学科教师(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科学、信息)指导学生(第一指导教师)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的竞赛获县(区)级竞赛一等奖或市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具备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1.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0年1月19日(含1月19日)报名前取得;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9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4.户籍不限。
  
(三)不得报名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本省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8:00(系统开启)--2020年1月19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网址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aicang.gov.cn,2020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入口)填报岗位。
  
3.咨询电话 
0592-6583703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须认真阅读简章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组织对报考者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1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最后截止为20日中午12:00)。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月20日中午12: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逾期未申诉者视为无异议。
  
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1月31日上午9:00起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
  
2020年2月3日  上午8:30-10:30
  
参加笔试人员应于当天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至考点报到。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复审后才能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初定于2020年2月中下旬,
  
具体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2月6日-7日,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7.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9.符合本简章“招聘对象”任一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按条件(一)、(二)报考的,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按条件(三)报考的,“指导获奖”需提供相应的学生获奖证书、指导获奖证书或集训文件等举办竞赛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工作经历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4)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五、相关说明
  
(一)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二)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境外学历(位)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2.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学历(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3.其他学历(位)
  
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位)报考者,其学历应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网上查询确认的,经区教育局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五)工作经历(经验)、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1月19日,含1月19日)。
  
(六)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的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七)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报考者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聘用为厦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九)聘用前,招聘单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6893929。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海沧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信息予以发布,请报考者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期间,电话咨询时段为1月13日—1月19日法定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0592-6583703。
  
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3702室。
  

七、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
  
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个人、机构不得借本次考试牟取不当利益。
  
举报电话:0592-6583931;
  
举报邮箱:876228430@qq.com。
  

八、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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