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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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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公开征集公办在职在编教师支教志愿者的公告

日期:2020-03-05 15:15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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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教师:

为做好2020年福州市选派优秀教师赴省外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支教帮扶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一批优秀的教师支教志愿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福州市直公办学校、县(市)区公办学校(含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均可申报。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


二、支教地点

根据近年来省、市支教工作要求,支教地为西藏、新疆、宁夏、甘肃定西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宁德等地)。


三、支教时间及要求

西藏支教时间一般为1.5年至3年,新疆支教时间一般为1.5年,宁夏支教时间一般为1年,甘肃定西支教时间一般为0.5至1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时间一般为1年。支教教师应通过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开设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参与校本研修、集体备课、班队和家访等活动,积极提升所在支教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服务。支教教师应服从当地教育部门和受援学校的领导,不得向受援学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支教期间不再承担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支教待遇

1.西藏、新疆:按《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8〕48号)落实待遇。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生活补助,按规定开支体检、保险、交通等费用。完成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回校后尚未晋升高一级职务或岗位聘任的,在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或岗位聘任时,可享受一次学校教师职务晋升或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加10分的待遇。

2.宁夏:按《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援宁支教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47号)落实待遇。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生活补助,按规定开支体检、保险、交通等费用,所需资金由派出学校同级财政承担。完成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回校后尚未晋升高一级职务或岗位聘任的,在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或岗位聘任时,可享受一次学校教师职务晋升或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加10分的待遇。

3.定西:按《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向定西选派支教教师的通知》(榕教人〔2020〕2号)落实待遇。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生活补助,按规定开支体检、保险、交通等费用,所需资金由派出学校同级财政承担。其中,支教时间达两个学期的,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工作1年的经历,且回校后尚未晋升高一级职务或岗位聘任的,在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或岗位聘任时,可享受一次学校教师职务晋升或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加10分的待遇。

4.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选派优秀教师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支教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 19 号)落实待遇。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生活补助,按规定开支体检、保险、交通等费用。


五、征集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报《福州市2020年支教教师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fuzhouzhijiao@126.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福州市教育局将根据支教任务具体学科需求及志愿申报时间先后,在征求申报个人和单位意见后进行统筹安排。

 
附件:福州市2020年支教教师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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