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春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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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春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中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要求,现就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二、办理加分手续时间地点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3月23日至3月27日上班时间至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22号)办理加分申请手续。
三、申请加分所需材料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永春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1)。
4、“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者(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2,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