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日期:2021-03-16 17:52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福建省直属机关幼儿园、福建省直屏西幼儿园、福建省直屏东幼儿园、福建省直广厦幼儿园、福建省直象峰幼儿园系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承担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学龄前子女的教育工作,因教育教学需要,2021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新任教师21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四)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持有普通话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五)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六)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注:参加报考的人员仅限报考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岗位的其中1个相应岗位。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福建省教育学院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站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1日-2021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考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岗位的其中1个相应岗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考生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按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笔试内容:序号1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序号2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小学音乐;序号3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小学体育与健康。
面试内容:序号1、2岗位的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绘画、唱歌、舞蹈、乐器等;序号3岗位的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武术、健美操等。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务必按相关要求本人亲自前往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508室(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内)报到并提交现场复核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复核。面试人选应提供如下材料:
1.《2021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贴上1寸免冠近照,诚信声明处需本人签字)。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确保通畅。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应书面保证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性(若确定为面试、考核、体检人选的,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3.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以上提交的材料与网络报名提交信息不实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序号1岗位的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其所上岗的幼儿园)。被聘用人员应按照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纳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事业编制。
(三)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自办理好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做好防疫准备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考生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填写好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应聘者参加考试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工作信息将在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考生务必及时浏览。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7846649、87808713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中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对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监督电话:0591-87839706(管理局机关纪委)
0591-87821262(管理局人事处)
附件:1.2021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四)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持有普通话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五)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六)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1 |
幼儿 教师 |
19 (省直属机关幼儿园3名、省直屏西幼儿园5名、省直屏东幼儿园3名、省直广厦幼儿园5名、省直象峰幼儿园3名) |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早期教育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
2 |
幼儿 教师 |
1 (省直属机关幼儿园) |
音乐(学)、音乐表演、学科教学(音乐)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
3 |
幼儿 教师 |
1 (省直属机关幼儿园) |
体育教育、小学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体育硕士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该岗位需从事幼儿体育健康教学工作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福建省教育学院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站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1日-2021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考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岗位的其中1个相应岗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4月18日,全省统一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考生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按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笔试内容:序号1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序号2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小学音乐;序号3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小学体育与健康。
面试内容:序号1、2岗位的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绘画、唱歌、舞蹈、乐器等;序号3岗位的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武术、健美操等。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务必按相关要求本人亲自前往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508室(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内)报到并提交现场复核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复核。面试人选应提供如下材料:
1.《2021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贴上1寸免冠近照,诚信声明处需本人签字)。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确保通畅。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应书面保证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性(若确定为面试、考核、体检人选的,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3.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以上提交的材料与网络报名提交信息不实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序号1岗位的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其所上岗的幼儿园)。被聘用人员应按照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纳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事业编制。
(三)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自办理好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做好防疫准备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考生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填写好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应聘者参加考试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工作信息将在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考生务必及时浏览。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7846649、87808713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中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对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监督电话:0591-87839706(管理局机关纪委)
0591-87821262(管理局人事处)
附件:1.2021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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