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泉州台商投资区招聘编外合同教师225人公告
日期:2021-06-16 08:35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立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立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参加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合格线及以上未被录用的人员。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按百分制计算,下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四、报名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 23日~7月 2日(上午8∶4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行政楼一楼
电话:0595-27398852,0595-27398853。
3.提供材料:
(1)报考者填写《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①参加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笔试成绩单需由应聘者现场打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确认);
②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加分的相关证明及举证材料,并填写《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③身份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⑤其他相关证件(有缴交社保、人事代理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⑥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⑦在职教师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在公开报名期间,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报考者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对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报考者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折成百分制的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分,下同)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者,按照下列3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①第一学历高的;②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③大学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的)。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选择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泉州台商投资区湖东实验幼儿园、福建省实验幼儿园泉州分园等招聘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面试,由招聘单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以上4所学校拟聘用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笔试成绩优先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相同,则加试一场学科教师岗位技能测试,以测试成绩较高者为拟聘用人选。
没有被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泉州台商投资区湖东实验幼儿园、福建省实验幼儿园泉州分园等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考生(含没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一律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若笔试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体检对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
聘用单位选择完成后,实行合同管理,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原则上与编内教师同工同酬,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各环节符合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7550755。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7398852,0595-27398853。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qzts.gov.cn)发布。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立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参加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合格线及以上未被录用的人员。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按百分制计算,下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21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
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6月 15 日,其中的教师资格
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四、报名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 23日~7月 2日(上午8∶4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行政楼一楼
电话:0595-27398852,0595-27398853。
3.提供材料:
(1)报考者填写《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①参加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笔试成绩单需由应聘者现场打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确认);
②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加分的相关证明及举证材料,并填写《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③身份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⑤其他相关证件(有缴交社保、人事代理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⑥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⑦在职教师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在公开报名期间,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报考者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对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报考者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折成百分制的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分,下同)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者,按照下列3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①第一学历高的;②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③大学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的)。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选择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泉州台商投资区湖东实验幼儿园、福建省实验幼儿园泉州分园等招聘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面试,由招聘单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以上4所学校拟聘用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笔试成绩优先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相同,则加试一场学科教师岗位技能测试,以测试成绩较高者为拟聘用人选。
没有被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泉州台商投资区湖东实验幼儿园、福建省实验幼儿园泉州分园等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考生(含没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一律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若笔试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体检对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
聘用单位选择完成后,实行合同管理,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原则上与编内教师同工同酬,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各环节符合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7550755。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7398852,0595-27398853。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qzts.gov.cn)发布。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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