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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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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23 09:21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各校(园)、申请人: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1〕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小学、初级中学人员(有效期为2020年6月和2020年12月的本次认定有效)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小学、初级中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霞浦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霞浦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霞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宁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以下认定时间安排为我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6月8日--6月23日(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一般性的技术咨询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2)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2021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选择“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3)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不得超出《承诺书》边框范围)。 

  (5)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6月8日--6月23日(工作日)

  2.体检医院:霞浦县医院体检中心(0593-8858713)

  3.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4.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5.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7月2日 (工作日)

  2.注意事项: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霞浦县教育局人事股(松港街道后墩村228号吉安驰新能源综合大楼四层)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0593-8635265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原现场确认点。

 

  四、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确保照片清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各现场确认点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并确保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背后注明姓名)。

  8.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错选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栏)

  2.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栏)

  霞浦县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体检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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