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漳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1-06-23 14:23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投资区)教育部门,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 号)的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漳州市;
(二)漳州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漳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开发区的申请人到龙海区教育局认定;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高新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到原属地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委托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
漳州市辖区内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具体事宜由学校负责通知)。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时间安排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间安排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一)网上报名
1. 网报时间:5月27日-6月17日(6月1日-6月6日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维护信息关闭)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相应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实名核验,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得补报,网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按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各县(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关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6月29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 现场确认点(见附件3)
3.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认定的,提供本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审核人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查询不到信息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本人签名扫描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报名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各确认点可酌情保留原件的复印件,需提前通知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复印。
(四)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
时间:7月1日-7月14日(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
1. 闽南师范大学的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由所在高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教育局。
2. 其他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上传材料直接向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扫描上传申请材料(附件2清单中对应的材料),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按“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需申请人评价,请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评价”,对办理事项及时进行评价。
(五)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最终认定结果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EMS邮寄到各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发给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归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认定机构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认定将于5月10日后启动,具体认定报名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三)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各县(区)教育局要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六)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96-2049137。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96-2026550。
附件:1.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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