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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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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至7-30】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2021-2022学年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告

日期:2021-07-26 11:38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福建省教改示范建设学校、厦门市文明校园、厦门市教师发展示范校、首批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厦门书香墨香示范校园、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地处翔安区新店街道,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整洁,各种功能室设置齐全。学校本着“成全人”到“发展人”的大教育观,以科研兴校为抓手,以社团活动为载体,注重特色培育,努力创办适合儿童发展的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社会认可度不断上升。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2021-2022学年需聘请非在编合同教师15人。原我校非在编教师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在岗位允许的情况下继续留用,语文2人,科学1人。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学科非在编合同教师,实际聘用以上级部门核编数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学科岗位与人数

语文:4人

数学:3人

英语:2人

科学:2人

音乐(上学期顶产假):1人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3.对教师职业怀有热忱,对孩子怀有热爱;

4.身心健康向上,有较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5.有教学经历及班主任任职经历者优先;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能报名。

 

 

三、福利待遇

1.根据厦翔教〔2017〕111号《关于提升和调整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调整聘用关系的通知》执行,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医社保、公积金等。

2.受聘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按《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非在编合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试行稿)》规定,每月进行工作考评。

3.学校重视受聘教师专业引领,指定带教教师,定期组织培训,做好帮带工作,提升非在编合同教师的业务和专业水平。

4.学校支持非在编合同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对非在编合同教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发布之日起至7月30日上午11:00止,有意应聘者请将填写好的《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1)及《报名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aqysx@126.com。邮件均命名为“应聘学校+应聘学科+姓名+”如“一实小+小学语文+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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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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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报名情况汇总表

 

2.现场资格审核

应聘者于7月30日下午3:00到我校朝阳校区朝阳楼二楼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办公室进行即时审核并网上查验教师资格证及毕业证书。

(1)《报名表》一张(贴2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

说明:审核后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须交学校备案,未录用者,8月2日领回;拟聘用者开学报到领回。

领取证书请联系 

江老师 13055203292

许老师 18250758367

 

3.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将于7月31日电话或短信通知入围面试者(请保持电话畅通,未接到通知者,恕不一一回复。)。

 

 

五、面试

1.面试时间:8月1日上午8:00报到,8:30正式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朝阳校区梧桐楼。

3.考核方式:应聘者根据学校提供的教材,现场备课30分钟,进行15分钟的片断教学和3-5分钟才艺展示(如需乐器要自行携带)。

温馨提醒:进入校园,请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出示八闽健康码、测量体温等。

4.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结果将公示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对未被录用者,不另作通知。

5.政审材料

①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②无犯罪证明。

欲录用时,请聘用老师回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证明。

 

 

其他事宜

1.联系人及电话:

0592-7081025 /13559477585吴老师   

 

2.招聘单位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聘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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