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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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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日期:2019-05-11 11:07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2019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精神,为做好2019年海沧区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指拟进入面试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另行通知,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主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栏目公布。(http://www.haicang.gov.cn/xx/zdxxgk/zdxxgk/jyxx/)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5月15日-17日(周三-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9、20、21、22窗口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附楼三楼,附近公交站点:海沧国税站、阿罗海城市广场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学科安排
  
5月15日:小学英语、小学语文、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小学科学、特殊教育;
  
5月16日:幼儿教育、小学数学、中学化学、中学化学实验教师、中学生物、中学生物实验教师、中学历史、中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学信息技术、中学思想政治;
  
5月17日: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
  
(二)预约取号
  
本次复审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预约取号:
  
1.进入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服务”页签,进入后在“办事服务”界面上选择“办事预约”-“区教育局”进行预约;
  
2.关注“i厦门”公众号,点击“掌上服务”-“预约大厅”-“海沧区”-“区教育局”进行预约。
  
(三)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整理(勿装订)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2019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19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6.教师资格证书[(1)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师资格证;(2)参加国考的2019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3)尚未进入国考的2019届师范类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成绩单,并附上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明确本人是否师范生,是否需参加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是否已修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毕业时高校是否直接发放教师资格证等相关事项,该材料需加盖院系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复核通过后填报)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3.资格复审中出现考生放弃或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递补考生应提前备好资格复审材料,保持电话畅通。递补考生应在通知的时间内参加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委托书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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