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安溪第一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经安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福建省安溪第一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福建省安溪第一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恒兴中学在职非公办教师报名时,需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交恒兴中学同意报考的证明。安溪县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2017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三)招聘对象
1.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
3.全日制非师范类“211”“985”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
(一)网络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登陆安溪教育信息网(http://www.fjaxedu.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xxjyjrsg@163.com。同时,将所有报名材料装袋密封,在袋上写明学科及姓名,邮递至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414室,邮政编码3624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二)报名确认所需材料
1.《福建省安溪第一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17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
5.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安溪县教育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综合能力面试(包括片断教学)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考试满分100分,应聘者得分在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考试具体事宜将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发布。
五、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确定:①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②学历高低;③双学位(双学历)。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发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安溪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安溪第一中学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在安溪第一中学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安溪县教育信息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安溪县教育信息网相关信息。
2.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