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翔安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7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精神,对2017年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的人选需进行资格条件现场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为做好2017年翔安区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指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将会在厦门市教育局和翔安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5月17日~18日(周三~周四)
上午:08:30-11:30 ; 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厦门市新店中学综合楼4楼会议室(校门进去左转)
地址:翔安区新莲路1号(乘车到新店站下)
四、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本。
(5)非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2017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7)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9)外地公办在岗在编或任教单位证明。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复核通过后填报)。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告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五、友情提醒
资格复审后,若有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将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递补,届时,将会电话联系考生,请未能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提前准备好复审材料并保持电话畅通和做好路程安排,以免错过递补机会。
2017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提供网上打印成绩单,现场提交并现场网上查验。
递补人员通知电话:0592-7889103。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