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指拟进入面试人员,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将会在厦门市教育局和思明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资格复审中,可能出现部分考生放弃或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将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届时将电话通知候补考生,请候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审材料,保持电话畅通。候补考生应在通知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17日—5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各学科审核时间段划分如下:
时间 |
审核对象 |
5月17日上午 |
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有职称、无职称) |
5月17日下午 |
1.中学所有招聘学科的考生 2.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有职称)考生 3.小学美术(含特教)、小学音乐、小学信息三个学科的无职称考生 4.特教岗位 |
5月18日上午 |
1.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体育(含足 球教师)三个学科的无职称考生; |
5月18日下午 |
小学语文、小学英语无职称考生 |
5月19日上午 |
材料补充 |
2.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委党校六楼601会场(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地址示意图详见附件1)。
(三)携带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参加现场审核前请详细阅读《2017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按照公告规定及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具体如下:
1.报名表。
2.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
4.户口本(需将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非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具体学历认证内容及要求详见《2017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有关规定)。
6.2017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8.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若凭国考笔试成绩报考的,需网上打印成绩单,现场提交并网上查验。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9.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10.外地公办在岗在编或任教单位证明。
11.报考承诺书(现场复核通过后填报)。
1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前述材料、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责任由报考者承担(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告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请关注厦门市教育局和思明区教育局网站关于组织面试的通知。
联系电话:0592-5862743
附件:
委托书.doc
思明区委党校地址示意图
思明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