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惠安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核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教师招聘资格复核工作,现就《2017年惠安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的通知》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未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已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未能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相关证明的已就业人员,最迟应于2017年6月16日前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2.县级计生证明(泉州市户籍的考生表式见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非泉州市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的计生部门咨询、领取),按表样及有关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并逐级审核。
3.县级综治情况证明(惠安县户籍的考生表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县、镇级综治办存档一份;非惠安县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的县级综治办咨询、领取)。
4.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明,或遇不符合《2017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通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录聘资格者,由报考人员自负全责。
5.资格复审期间,只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而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进行复审的考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上述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送交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304室)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6.资格复审材料请按《2017年新任教师招聘资格复核目录》(附件4,一式一份)的顺序依次进行整理,并将材料份数、内容填写完整。考生要为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导致被取消录用资格,由考生负全责,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附件:
1.泉州市户籍的考生表式
2.县级综治证明表式
3.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样式
4.2017年新任教师招聘资格复核目录(修订版)
2017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