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音乐学校招聘优秀教师公告
厦门市音乐学校是是一所九年义务教育音乐特色学校兼中等音乐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经厦门市教育局批准,拟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音乐学校招聘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2017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7年参加厦门市招聘中小学教师拟聘用人员;
4.本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5.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聘用的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条件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省外省属师范院校(一本)2017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年龄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以下。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外省属师范院校(一本)2017届全日制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以下。
(三)年龄40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以下,一级教师(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教师:
1.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杰出教师、拔尖人才。
2.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市级三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3.承担过高中毕业班本学科教学工作且有三年及以上班主任(年段长)工作经验,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成果。
具有三年及以上的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教研组长工作经验,可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 7月5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
厦门市音乐学校五通校区校办 |
厦门市湖里区美仑路396号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592—5572786 传真:0592-5572785 电子邮箱:327542938@qq.com |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另1张背书姓名上交)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班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年段长)工作经历须出具学校证明或教师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7届毕业生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原件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报名,责任由报考者承担。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的全部材料。
(四)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审核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六)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名单和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厦门市音乐学校学校网站(http:// www.xmyyxx.com)公布。
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含考试时间等信息)等通知详见厦门市音乐学校学校网站(http:// www.xmyyxx.com),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试地点:厦门市音乐学校五通校区。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现场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专家面试相结合。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本场招聘资格。笔试成绩以30%计入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参加面试,少于1:3的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考核采用课堂教学测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招聘人数1:1或低于1:1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乘以30%、面试成绩乘以7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综合总分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综合总分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出怀孕的医学证明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后期限。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音乐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天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四)2017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九、其它事项
(一)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7月6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的,也可报考。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五)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解释。
(六)本次招聘面试后不递补。
(七)纪律要求
1.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和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电话:0592-5572791;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2135775。
厦门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