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到通知
日期:2017-07-10 17:57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为了使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到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对象
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1)已签订就业协议且档案在我局的毕业生到我局报到;
(2)已签订就业协议且档案在就业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的毕业生,可直接前往县区教育局报到;
(3)未签订就业协议且档案在我局的毕业生先到我局报到转签后,再前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到。
2、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直接前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到。
二、报到需提供材料
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已经就业的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
三、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7年8月8-10日
2、报到地点:
(1)莆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莆田市政府1号楼439室),联系电话:2684682。
(2)仙游县教育局:人事股(仙游县鲤城镇解放东路35号),联系电话:8398230。
(3)荔城区教育局:人事股(荔城区文献路北大北街15号),联系电话:2212325。
(4)城厢区教育局:人事股(城厢区荔城中大道750号),联系电话:2677566。
(5)涵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涵江区新涵大街789号),联系电话:3599811。
(6)秀屿区教育局:人事股(秀屿区笏石镇大丘村),联系电话:5894433。
(7)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文教局:人事股(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联系电话:5952912。
(8)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人事股(湄洲岛湄州大道1558号),联系电话:5093807。
四、报到程序
一、本省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
(一)到公立学校就业办理程序:
1、持(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内容填写完整。(当年签订就业单位需经毕业高校盖章确认)。(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由省教育厅签发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到民办、私立学校就业办理程序:
1、持(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在中、小学工作的需盖用人单位及所在地教育局或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章;在高职以上高校工作的盖学校公章即可,内容填写完整。(当年签订就业单位需经毕业高校盖章确认)。(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由省教育厅签发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考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办理程序:
1、提供:(1)《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进人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并将“教育补偿费”存入教育厅指定账户(提供银行原始凭证)后,由省教育厅签发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三、省外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程序:
(一)到我省教育系统工作:
1、持(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由省教育厅办理签注手续。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到我省非教育系统工作:
由省人事厅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我省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设在“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七层南厅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39705、87800210(传真)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正常上班时间
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1)已签订就业协议且档案在我局的毕业生到我局报到;
(2)已签订就业协议且档案在就业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的毕业生,可直接前往县区教育局报到;
(3)未签订就业协议且档案在我局的毕业生先到我局报到转签后,再前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到。
2、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直接前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到。
二、报到需提供材料
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已经就业的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
三、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7年8月8-10日
2、报到地点:
(1)莆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莆田市政府1号楼439室),联系电话:2684682。
(2)仙游县教育局:人事股(仙游县鲤城镇解放东路35号),联系电话:8398230。
(3)荔城区教育局:人事股(荔城区文献路北大北街15号),联系电话:2212325。
(4)城厢区教育局:人事股(城厢区荔城中大道750号),联系电话:2677566。
(5)涵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涵江区新涵大街789号),联系电话:3599811。
(6)秀屿区教育局:人事股(秀屿区笏石镇大丘村),联系电话:5894433。
(7)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文教局:人事股(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联系电话:5952912。
(8)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人事股(湄洲岛湄州大道1558号),联系电话:5093807。
四、报到程序
一、本省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
(一)到公立学校就业办理程序:
1、持(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内容填写完整。(当年签订就业单位需经毕业高校盖章确认)。(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由省教育厅签发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到民办、私立学校就业办理程序:
1、持(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在中、小学工作的需盖用人单位及所在地教育局或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章;在高职以上高校工作的盖学校公章即可,内容填写完整。(当年签订就业单位需经毕业高校盖章确认)。(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由省教育厅签发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考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办理程序:
1、提供:(1)《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进人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并将“教育补偿费”存入教育厅指定账户(提供银行原始凭证)后,由省教育厅签发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三、省外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程序:
(一)到我省教育系统工作:
1、持(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2)《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原件。
2、经服务窗口审核,由省教育厅办理签注手续。
3、凭“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二)到我省非教育系统工作:
由省人事厅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我省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设在“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七层南厅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39705、87800210(传真)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正常上班时间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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