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资格审核的通知(一)
日期:2017-07-17 11:56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2017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要求,我局将对2017年教师招聘第一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7月24日8:00时前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新城诚毅大街1号之1)301开标大厅集中。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根据相应的报考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已就业到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复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提供两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主页、个人页);
5.在职人员提供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动证明;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三、请事先确认个人档案存放单位及开具调档函的单位名称。
附件:拟聘用人员资格审核名单(一)
思想品德鉴定表
一、时间和地点:
7月24日8:00时前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新城诚毅大街1号之1)301开标大厅集中。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根据相应的报考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已就业到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复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提供两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主页、个人页);
5.在职人员提供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动证明;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三、请事先确认个人档案存放单位及开具调档函的单位名称。
附件:拟聘用人员资格审核名单(一)
思想品德鉴定表
集美区教育局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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