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惠安县公开招聘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拟入围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日期:2017-07-20 11:34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2017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通告》、《2017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的通告》要求,现将2017年惠安县公开招聘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
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11:00
三、复审地点
惠安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407室)
四、应携带材料
资格审核对象应提交材料如下,并按顺序整理(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且复印件为A4规格)
(1)应届毕业生:
①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考生须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同时签署本人姓名);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电脑打印并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与本人相关页);
⑤暂未能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届生,须由学校出具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
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⑦户籍所在县级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县级综治证明原件。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电脑打印并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与本人相关页);
⑤暂未能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届生,须由学校出具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
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⑦户籍所在县级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县级综治证明原件。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务必于7月31前提供,无法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往届毕业生:
①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考生须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同时签署本人姓名);
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与本人相关页);
⑤毕业(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⑦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⑧户籍所在县级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县级综治证明原件;⑨已正式就业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与本人相关页);
⑤毕业(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⑦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⑧户籍所在县级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县级综治证明原件;⑨已正式就业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资格复核人选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A4规格),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成份,《2017年新任教师招聘资格复核目录》(见附件3)作为封面,用“活页夹”夹成册(所有材料均不得用金属物装订,无材料项自行跳过)。身份证、户口本和各类证书等原件的“内容页”展开,按送审材料顺序另行夹成一册,资格复核完成后身份证、户口本当即退回,其余的保留待入编后由聘用学校退回。
五、注意事项
1、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应及时向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见附件4,可用EMS快递信件),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3、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规定递补。
4、非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5、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394096、87387040。
附件:
2017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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