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县教育局 霞浦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11:02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改〔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督导、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执行,督导系列参评人员参照教研员评价标准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实行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高级教师、中级教师现聘人员已经超过核定的相应岗位数的,在通过退休、调出等途径调整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以前,可暂按不超过退出岗位数的二分之一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具体办法按照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三、推荐办法
学校(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按可推荐名额的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推荐晋升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单位),以2016年1月1日~2017年8月31日退休、调出(系统外、县域外)、解聘等途径退出的职数计算,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按规定程序直接聘用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确认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
今年省人社厅、教育厅下达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8名,市人社局、教育局不再将推荐人数分解,各校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市教育局根据《宁德市正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试行)》量化考核评分,以量化考核评分作为参考,再综合评议后择优推荐,确定8名人选推荐送省厅。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以上校级领导及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市人社局、教育局下达我县推荐人数10名(其中2名为备选)。特教和乡村教师不少于2名。每个学校上报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根据《宁德市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修订稿)》的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推荐,按要求选出10名(包括2名备选人员),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参加全市的评审。申报人员须填报《宁德市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修订稿)》。各校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评审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评审二级、三级教师。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考核。
(一)各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一)各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县教育局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
(五)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说课讲课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见附件4)合格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1)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申报高级、中级、初级的各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
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40份。
4. 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1份。
5.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各1份。从教以来班主任工作累计6年以上。若公开课、班主任工作等不在五年内的(任现职内),则需提供当年度考核表原件以验证相关工作。若任职期内班主任工作累计未满6年,需提供任职期前担任班主任工作相应年度考核表原件。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若为转任现资格的,须提供转任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任现职以来聘任书(复印件)或有效文件1份。聘任书须经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盖章。
7. 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9.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具有人事任免权的任命书复印件)1份。
10.论文有多篇的要确定送审代表作,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3份,复印件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CN刊物要提供广电总局网站检索下载的相关所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检索页。
11.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内容应与本学科相关,需提供开课或讲座有效通知、安排表及讲稿。参加县外、异校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应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
12.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1份(仅限教研、电教人员)。
14.业务工作情况证明材料1份(仅限教研、电教人员)。
15.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报(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
16.班主任工作证明、教学工作量证明各1份。
17.培养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1份。
18.学位、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须附学历验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9.《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1份。
20.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1份(提供组织部门的文件通知及活动安排)。
21.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22.现任职以来或2013年以来学生满意率情况汇总表。
23.《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
24. 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各1份。
25.教育教学论文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本。收入县外、异校论文汇编的,要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被邀请者单位同意批准材料。本人参加县外、异校论文交流研讨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汇编本等,无正当理由收入县外、异校论文汇编或未经批准的不予认可。
26.学科循环教学证明(学校提供)。
27.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证明1份人(仅限教研、督导、电教人员)。
28.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证明材料。
29.教师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证明材料。
30.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的学校及相关单位证明各1份。
31.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
以上为申报材料总体要求,申报不同层次的任职资格材料各有不同要求,省里未明确规定的,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六、时间安排
1.正高、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9月8日之前各校(单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上报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
2. 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评审:10月5日之前各校(单位)完成推荐申报并上报申报材料。《宁德市2016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代表作电子稿,《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以上四种材料还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xpxjyjzgb@163.com)
七、工作要求
(一)今年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且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校应认真学习、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校(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同时认真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附电子版)。
(三)各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四)学历证书能够网上查询的(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须提交查询结果(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进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页面打印)。不能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职期间取得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学历材料须经学校(单位)、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4-6门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或认可的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宁德市教育网(http://www.ndedu.gov.cn/)下载。
相关附件:
1.宁德市2016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8.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9.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10.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1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霞浦县教育局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文章
重要: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汇总2017-08-18
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新任教师补充录用招聘公告汇总2018-06-17
2017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补充招聘新任教师10人公告2018-06-17
2017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任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19人事项通知2018-06-17
2017福建省宁德市直中小学补充招聘新任教师2人公告2018-06-17
2017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公告(第二轮)2018-06-17
2017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14人公告2018-06-17
2017福建省宁德市霞浦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30人公告2018-06-17
2017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10人公告2018-06-17
2017福建省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16人公告201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