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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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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17-11-20 10:09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基础教育是政府优先保障的基本公共事业,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有学上”问题,为提高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人口流动给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发展不平衡,“城乡挤” “农村弱”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仍然存在差距。与此同时,传统的教师编制到校、职称岗位到校的中小学编制人事管理制度,不利于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多数地方普遍存在着县域内教师管理体制不顺畅、资源配置不合理、主管部门与学校教师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成为导致教师流动性差、城区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同时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发展。因此,需要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强化县域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出台《实施意见》目的,就是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解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突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工作原则:坚持体制创新,构建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

坚持综合改革,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联动实施;

坚持稳中求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努力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实施意见》实施范围是哪些?

全省各县(市、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参照执行。
  

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将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交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

(二)改进岗位管理办法。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本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分校核定县域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三)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打破校际壁垒,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同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全面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县(市、区)要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
 
(五)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机制,形成教师合理竞争,增强教师责任感,感悟职业压力,克服职业倦怠,提高工作积极性,促进岗位职责的有效履行,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六)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加强教师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被辞退,打破教师“铁饭碗”,真正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五、《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此次改革任务重,责任大,在改革中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要抓好试点,稳步推进改革;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规范程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要加强督查,确保有序推进。


六、改革中如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中小学教职工是改革推进实施的主体,要树立改革推进依靠广大教职工、改革受益者为广大教职工的理念。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申诉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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