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日期:2018-01-23 09:25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推动海沧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沧区区属学校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50名)
1.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5名
2.有职称教师岗位:18名
3.无职称教师岗位:27名
二、岗位类别及招聘条件
(一)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
1.高层次教育人才主要指:具有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人才、省级名校长、省级名师、省特级教师、省骨干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
2.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省级名校长、省级名师48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省骨干校长、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4)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内(2015年至今)正式出版教育管理类、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教育类文章3篇以上。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二)骨干教师岗位
1.骨干教师主要指:地级市名师、地级市专家型教师、地级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拔尖人才,参加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教科研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教学能力突出,团队意识强。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4)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内(2015年至今)在CN刊物发表业务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县、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取得结题报告。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三)有职称人员岗位
(1)综合素质优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强。
(2)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具备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
(4)具备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四)无职称人员岗位
(1)综合素质优良,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
(2)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4)专业对口,具备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范围一致,见附件2)。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可按任一与拟报岗位一致的专业选报。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备学历、学位证书。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2)本市公办学校编内在职教师;
(3)年度考核近5年有不合格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本次考试后聘用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2018年2月3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见附件3、4)至hcqjyjgkzp@163.com,邮件名称与报名表名称应统一命名为:报考类别+姓名+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学科。
咨询电话:0592-6583703
(三)资格审核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需参加现场审核。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月1日-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7楼3701室
现场审核资格应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其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复印件,或出具学历认证已受理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8年2月3日(含2月3日)报名截止日前取得。2018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三科笔试均合格,下同)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7)职称证书:职称证书须在2018年2月3日(含2月3日)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8)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9)岗位条件要求的近3年内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著提供原件;课题需提供开题证书和结题证书)
(10)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其中(2)-(10)项须提供原件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因故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经资格审核后,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的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报名情况及本区学科需求情况,由区教育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有职称及无职称教师的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相应缩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考务组织,按学科分类考试,考试采取笔试、课堂教学、答辩等形式。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每个考试环节满分为100分,笔试环节合格线为60分,面试由课堂教学、答辩两个环节组成,面试环节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课堂教学、答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具体招聘考试方案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沧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或复核不合格人选不予聘用。
考核开始时,区教育局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在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引进人才办法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本次招聘不递补。
九、纪律要求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6885197
2.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十、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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