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日期:2018-03-11 22:23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精神,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18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2018年度闽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和校医共计划招聘63名,其中:①闽清一中3名;②闽清高级中学2名;③初级中学6名;④小学37名;⑤幼儿园12名;⑥校医3名。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闽清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以上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闽清县政府网上公开发布。报名结束时,若个别岗位无人报名,所空余岗位将转至小学语文岗位。校医岗位委托县人社局参加卫生系统招聘笔试、面试,不参加福建省教师系列统一笔试的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但报名对象要按本文安排的报名时间,先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预报名和初审后,再按卫生系统招聘程序和办法执行。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福建省生源。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⑶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⑷现役军人;
⑸闽清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时间、报名方式
1.时间安排
①3月18日~24日,符合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②4月15日,全省统一笔试。
③5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④5月22-23日(正常上班时间),拟进入面试人员到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⑤6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
⑥6月底,向社会公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⑦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⑧7月~8月,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行登录www.eeafj.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完成报名并缴费。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报考对象均须经过资格审查。
2.报考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科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学科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个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对象)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网站下载的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应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三)招聘考试和聘用办法
1.组织考试:招聘综合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合格者方可录用)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报考闽清一中、闽清高级中学对象笔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报考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按规定可享受加分待遇的对象,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补充招聘:在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依据闽教师[2017]104号规定的办法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
(3)笔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每位考生必考科目)和专业知识考试(由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相应学科专业)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应用)等,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教育厅信息网。
(4)面试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并组织实施,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协助。面试方式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断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2.组织考核: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3.录用办法:根据应聘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核情况、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统一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鉴于今年开展城区学校招考在职教师,学校学科岗位及人员会产生变动,以及个别学校紧缺学科情况。本次新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农村中小学和农村幼儿园具体学校岗位将在考生笔试后、面试前再根据以上岗位及人员变动情况,另行发布安排新招聘的学校学科岗位)。补充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第一轮招聘后剩余的岗位。
4.本次新招聘的教师为编外人员。入编前工资待遇(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按照编内教师待遇执行,具体参照2017年新招聘编外教师待遇执行办法。
四、考核办法
由闽清县教育局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考核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经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中按其考试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五、体检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用人员在闽清县政府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的,按程序报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经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闽清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人员,在闽清县连续工作的时间不应低于五年。
八、其他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协助。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规定、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闽清县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32723。
闽清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mqx.fuzhou.gov.cn/xjwz/zwgk/zfxxgkzdgz/jy/。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闽清县教育局。
闽清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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