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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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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10 16:56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惠教字〔2018〕244号
 
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实小、实幼,特教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8〕1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及要求
(一)2018年,我县中小学教师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评审条件申报。

(二)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评聘合一”,即学校有空余岗位数时,已评未聘和未评的,符合条件的,都有资格参加竞聘。已评未聘的经竞聘上的可直接聘任,新参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直接聘任。

(三)从2018年起,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权下放市级评审,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我县评审。

(四)各校应及时在教职工大会上传达省、市评审文件精神,公开评审条件,按相关程序组织教师申报。学校应对符合各级各类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的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整理和汇总,按规定时间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校要根据下达的职数(职数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在岗位设置聘用量化方案基础上结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闽人社文〔2016〕142号、闽教师〔2018〕68号、泉教职改〔2018〕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竞聘方案,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已评未聘人员。修订方案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方案通过后才能开始组织竞聘工作。修订后的方案须送县教育局人事股(304室)备案。

(六)我县推荐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名额控制数为17名,为统筹考虑,合理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各学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剩余高级职数的50%。赴市参评对象的确定以业务考核(片段教学)结果为主要依据。

(七)原则上在组织竞聘前,各校应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参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参评条件人员经竞聘上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做好材料报送等工作。已评未聘经竞聘上的对象办理聘任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严格职称评审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各校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参评程序。所有申报对象必须在近五年内坚持一线任教,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且所任教学科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规操作现象,将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同时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注意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每学年1份)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列出每学年度考核等次。近五年考核表若不能体现班主任任职年限的或不能体现循环教学的,应再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其他年度考核表。

(二)送审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打印目录装订成册。档案袋底部应按顺序打印标明:惠安****(学校全称)、姓名、申报学科(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填写时,如有多个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习形式、学历层次均要填写,以Alt+Enter键回车在表格栏内另起行填写(不许加行填写),工作单位、毕业院校要求全称。填写时间(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毕业时间、聘任时间等)按“2018.08”格式填写。

(四)参评的教师应提供毕业证书及更改学历审批表(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纸质汇总表按A4纸打印上交,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hjrs87394096@163.com 。所有EXCEL电子表格及电子邮件写信主题均应以“校名+姓名+文件名”重命名。

(六)参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申报材料,严格按“清单”的内容报送,“清单”没有的事项材料,不许装入档案袋,其中“身份证、计生证明”材料不再提供。

(七)继续教育要求近五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证书及培训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经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验印;按有关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事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申报对象必须提供)

(八)计算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为准。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须加盖县职改办核对章,经办人员须填写《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任简明表》,先报送局人事股(304室)审核,再送县人社局盖章。

(九)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校应在《申报表》中“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议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须经校(园)长签名同时加盖公章。各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纸质材料须由经办人、校(园)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并上交。

(十)高级教师职务参评对象提供的《申报表》中“呈报单位意见”一栏由县教育局填写盖章,中级、初级教师职务参评对象提供的《申报表》中“呈报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填写盖章。

(十一)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所有复印件(除代表作外)均须由学校经办人员审核签字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十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教师〔2018〕68号、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泉教职改〔2018〕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并在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不齐全,我局将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送省参评正高级教师职务的报送时间:9月29日,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送市参评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的报送时间:10月22日、23日、24日,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送市参评高级教师职务(中学)的报送时间:10月25日、26日,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费750元/人;中学教师一级职务、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费450元/人;各类初级教师职务评审费300元/人。参加职务评审的教师,其评审费由学校报账员统一收取。在报送材料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开具票款分离专用票据,并到银行缴交职称评审费,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开具正式发票。


附件:
1.《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8〕17号)
2. 职务任职期年度考核总评表
3.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任简明表



附件下载:1-3

 
                      
                       惠安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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