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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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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属高中学校补充招聘新任教师的的通告

日期:2018-10-30 14:25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三明市人社局《关于核准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8〕111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现就我市市属高中学校2018年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三明一中生物教师1名、三明二中生物教师和地理教师各1名、三明九中历史教师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下同)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三明辖区编制内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对象 
详见《2018年三明市属高中学校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https://www.smjy.com.cn/)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请投递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至smjyrsk@163.com。 
  
(2)现场报名:携带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至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 
  
3.联系人:李宜韬,联系电话:0598—8222954。 
  
4.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25幢,三明市教育局,邮编:365400。 
  
(三)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由三明市教育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岗位取消聘用。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与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由三明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明辖区外在职报考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明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1.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3.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598-8231209。

本方案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明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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