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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教师招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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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灌口中学)2019-2020学年招聘编外教师简章

日期:2019-11-29 09:11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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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灌口中学,http://gkzx.xmjmedu.com)位于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毗邻厦门医学院、厦门软件园三期、前场物流园区。学校创办于1956年,有着丰富而深厚的的历史文化积淀;2006年在市、区两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推动下,成为“厦门一中集美分校”;2015年3月,被确认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融入名校,跨越发展,学校提出“育人为本、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特色发展、创建一流”为发展而教育的办学理念,以“诚、毅、思、群”为校训,以“创建示范性学校,加快品牌校进程”为办学目标,现正由优质校向品牌校发展。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编制外教职工若干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中学语文、中学生物、中学地理
教师若干名


二、岗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2.能够全日制服务。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公布的师德与信用情况不合格人员等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格要求:具有对应专业中学教师资格证
  
3.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且教学成绩优秀者、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聘用
  
4.原聘用在我校的编外教师,经学校考核良好以上的可优先聘用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待遇

编外教师薪酬待遇依据厦集教〔2018〕20号《集美区教育局关于规范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编外教师工资分为四大块,一是缴交五险一金,二是基本工资,三是绩效工资,四是年终文明奖及考核奖(按区教育局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周日)12:00

2、报名方式

于报名时限内在在线申报网站( https://jinshuju.net/f/rh9Ewv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也可点击本页底部“阅读原文”,个人信息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证件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考核和聘用资格。


五、考核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拟考核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参与考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未电话通知者恕不接待,请保持电话通畅。
 
1.考核时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仅教师)

(4)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教师)

(5)招聘编制外教职工报名表(由学校现场生成,无需携带)

2、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考核地点

学校立诚楼八楼会议室(一)

4、考核方式

技能测试和校领导面试


六、体检

考核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学校考核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试用期3个月
 
2.教师岗位应聘者中有工作经验且教学成绩优秀、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核、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
 
4.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5.拟聘用人员应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若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6.受聘前,拟聘用人员应如实报告过往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如有失信被执行情况但已履行义务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有失信被执行情况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将根据规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 )核实所有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经查实隐瞒情况不报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7.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师德与信用情况不合格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8.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受聘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按月支付工资,兼任其他岗位工作的按学校规定另行补贴,补贴与在职教职工相同。
 
9.原已就业的受聘人员须于聘用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应妥善办理好五险一金转接事宜,若造成五险一金空档的,学校概不负责。
 
10.未被聘用者,相关材料恕不退回,不另作通知。


八、其他信息
 
联系人:叶老师、卢老师
 
咨询电话:0592-6091022(工作时间)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安仁大道1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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