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2020年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公告
2020福建教招交流群 23647432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等文件以及长乐区2020年教师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乐区2020年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对象应属于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其中:
1、高中:招聘具备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普通全日制)、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2、初中:招聘具备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普通全日制)、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3、小学:体育学科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学科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4、幼儿园: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专业等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18至30周岁(即1990.7.31~2002.7.31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失信被执行人;
6、已通过全省统一考试招考到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在岗教师;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508名,其中高中66名、初中64名、小学274名、幼儿园104名。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优先用于研究生,剩余计划用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
(一)研究生招聘办法
经资格审核后,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只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答辩等。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毕业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填报高中或初中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岗位(如:高中语文),填写报名表(附件2)后将报名表和个人报名材料(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长乐区教育局人事科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个人报名材料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用附件形式发送),同时将纸质材料复印件(正面签注本人姓名、日期)邮寄到长乐区教育局人事科。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逾期按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招聘办法和聘用办法执行。
电子材料投递邮箱:clsjyjrsk@163.com
纸质材料投递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245号罗马花园1座2层(邮政编码:350200)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28936296
2、面试:采用现场或视频考核形式,面试时间:3月14日上午。
3、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对象于3月14日下午5:00前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资格。逾期产生的空额,从面试成绩达7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二)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招聘办法
1、报名:毕业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1)填报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填报高中或初中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岗位(如:高中语文)。
(1)报名时间:3月16日-3月22日。
(2)报名方式:毕业生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考”专栏注册报名。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责任。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市有关规定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省教育考试院官方通知为准。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考生可登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
(2)资格复核: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向我局人事科提供报考材料(见附件3)。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人事科提交完整报考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也必须在此期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面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的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clq.fuzhou.gov.cn/)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组织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人选:入围考察和体检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应达60分。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再相同,则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人选);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办法:由我局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审核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
(3)体检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须在我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我局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确定聘用对象
考察、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clq.fuzhou.gov.cn/)和长乐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另行组织体检和考察。聘用对象应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办法
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学校(另行公布)。
五、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毕业生为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不予解决编制问题。经向区人社局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一学年一签。聘用人员每学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用人学校按照新学年学科需要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经用人学校续聘的,即视为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编外合同教师若要辞职或参加招聘考试,应提前3个月报告用人学校和教育局同意。
(二)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同编内教师。
(三)本次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编内同类教师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形式为企业养老保险。
六、其它有关规定
1、考生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年龄等各项相关资格条件截至2020年7月31日。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报名表中的教师资格种类和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等相关报考信息应严格按照证书上的名称进行填写。
6、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考生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长乐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28936296,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长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8936296。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