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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教师招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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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莆田第二十八中学编外教师招聘方案

日期:2020-08-11 09:02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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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我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需要,根据《秀屿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莆田第二十八中学编外教师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参加相应学科2020年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原始成绩达60分(150分制)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6个岗位,共8人)

 
备注:学校将根据学科招聘情况进行调整,人数不超过5个。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秀屿区所有已聘教师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起至2020年8月25日。

2、报名地点:莆田第二十八中学教学楼  
 
3、联系人及电话:
谢老师  13950754399
黄老师  13859846562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核。

5、报名材料:

《秀屿区2020年编外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

参加2020年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可在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http://jszk.eeafj.cn/index.html上查询打印);

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考核

1、考核对象:按照笔试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聘用考核对象。若笔试原始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

2、考核办法:考核由学校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2)。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众号及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对象按笔试原始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学校。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五)递补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由学校应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原始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后管理

参照《秀屿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附件3)进行。 


附件:
1、秀屿区2020年编外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秀屿区编外教师招聘聘用审查表
3、《秀屿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莆田第二十八中学
2020年8月5日
附件1:
 
附件2:
 
注:计生部门意见由县区或以上计生部门签署,公安部门意见由户籍所在派出所签署,档案审查意见由秀屿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签署。
 
附件3:秀屿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为缓解增班增生等因素造成的用人学校人员编制紧缺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0号)、《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莆委发〔2017〕1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专、特教学校,下同)聘用编外合同教师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暂行):

一、核定人员控制总量

区委编办按标准核定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人员控制数,作为补充工作人员的限额,同时作为核拨经费和单位岗位设置的主要依据。区各学校的编外教师和编内人员一同实行实名制管理,总量不超过使用人员控制数。

二、招聘编外合同教师

用人学校在区委编办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学科课程设置及教师缺员实际情况制定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计划,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报区政府审批,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布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面向身心健康、普通全日制学历达标、专业对口、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招聘。拟聘用人员经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岗前培训合格且名单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学校依《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报区教育局备案。
编外合同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视同编内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聘期内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新学年学科教学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学校予以续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学校可以解除或终止与编外合同教师的劳动关系:(1)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2)未与用人学校续聘的;(3)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4)用人学校在校生规模下降师资需求减少或事业单位控编政策有所调整的。
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用人学校与编外合同教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

四、工资待遇

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占用使用人员控制数、同岗同待遇”,在“使用人员控制数”内管理的人员视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校事业编制同类人员确定,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用人单位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按相关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单位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职称评聘

编外合同教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经用人学校同意后报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向区教育局申报。

六、人事档案管理

编外合同教师人事档案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每学年年度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经用人学校确认的编外合同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及奖惩情况等相关材料,由用人学校交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存入个人档案。

七、面向编外合同教师招考编内教师

在事业单位控编期内,从区属学校年学科教师招考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名额,经市人社局核准,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择优聘用部分编外教师为编内教师。担任区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期间的工龄予以延续,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接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其它事项

(一)用人学校应按本意见认真做好聘用编外合同教师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细化,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对擅自突破人员控制总量、改变岗位类别、违反招聘程序、违规发放薪酬补贴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秀屿区教育系统编外合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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