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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教师招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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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区教育局关于举办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公告

日期:2020-11-04 09:28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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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仓山区优秀教育人才的招聘工作,现定于11月11日第四届“榕博汇”(2020福州人才对接会)期间举办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5”、“211”高校毕业生(含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下同)。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
  
其中,硕士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要求为2021届及2019、2020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详见附表。其中,各学科岗位总数减去“榕博汇”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学科岗位数后,余额用于其它对象的招聘。
  

三、招聘办法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二维码填报求职意向。
  
1、博士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参加11月11日上午9:00在海峡会展中心举行的“榕博汇”(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8号),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供需见面,由用人单位直接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于11月11日晚发布(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公示相关信息,下同)。
  
2、其它招聘对象
  
附表中各学科岗位总数减去“榕博汇”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学科岗位数后,新调整的招聘岗位计划及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11月11日晚发布。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11月10日14:30至18:00,仓山区教育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万春巷23号仓山区教育局四层会议室)
  
11月11日9:00至14:00,海峡会展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8号)“榕博汇”现场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要求及安排。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表,如未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数(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的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情况特殊的,经报仓山区人社局批准后适当放宽比例要求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考核及聘用
  
A:面试考核安排在11月12日上午进行。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15分钟)、回答专家提问(5分钟)。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名人数(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及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的岗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按面试考核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B:11月12日下午,拟聘用人选与用人学校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面试合格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由区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对象),递补人员在对应的学科剩余岗位内与用人学校进行双选。
  
C:面试、双选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于11月11日晚发布。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于11月12日的中午、晚上发布。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发布。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 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四、其它
   
1、各应聘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详见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发布2020年仓山区属学校教师招考省统一笔试岗位面试安排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网址: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tzgg/gsgg/202008/t20200819_3453158.htm)要求。
  
2、本次招聘对象内的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教育部等单位下发教研函〔2017〕2号文件附件内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人员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为 “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人员。
  
3、本次招聘对象内的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参照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的毕业生。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本次招聘报名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4、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0年。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仓山区教育局(电话:0591-83322502)。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鼓励政策
  
1.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予以发放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一年)满合格后分3年等额发放。服务期(六年。含试用期一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等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人才配套补助。
  
2.普通全日制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
  
相应鼓励政策按仓山区相关人才政策文件执行。
  
3.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22502,咨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
  
1、仓山区教育局举办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各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3、填报求职意向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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