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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教师招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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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石狮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笔试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3-31 14:07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石狮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笔试加分事项及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加分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如实填写《2021年石狮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并同时在“贴相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二)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参加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必须提供:
(1)服务证书。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可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组织部门签章的服务证明。
(2)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服役证明等。
3.时间与地点:
时间: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8日下午5:30前提供《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地点:石狮市教育局一号办公楼502室(石狮市嘉禄路568号),联系电话:0595-88767782。


三、审核与公示
石狮市教育局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四)考生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石狮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 
 

石狮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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