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4年平和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平和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平和县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平和县辖区内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注意:2023年新录用的在职在编人员,及时做好转正工作,能按期转正的(能提供转正定级表)在定期注册时视同年度考核合格。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0日前
各校认真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宣传的工作,完成对各单位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用信息系统。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0日-10月8日(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注册范围内教师本人应在平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网定期注册系统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学校集体办理(现场确认):10月9日-10月16日
1.现场确认点
①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幼儿园由中心小学负责)
②平和县正兴学校
③小溪镇民办幼儿园确认点(平和县教育局民教办)
2.现场确认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现场确认用户网址http://queren.jszg.edu.cn)。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含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等)的真实性,逐一确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的完整性并签署确认意见,同时还需登录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注册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3.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及注册材料报送平和县教育局。
(四)县级初审:10月18日-11月5日
平和县教育局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漳州市教育局网上复核。
(五)市级网上复核:11月6日-11月20日
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注册信息系统报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六)省级终审:11月21日-12月11日
(七)发放注册贴时间:发放注册贴时间另行通知
平和县教育局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县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结论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并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规定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要求执行。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3.2024年漳州市教师资格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平和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样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 ||||||||||
教师资格类别 | 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
参加工作时间 | 教师职务(职称) | ||||||||||
现任教学校聘用日期 | 现任教学段 | 现任教学科 | |||||||||
注册类型 | 第 次注册 | 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4.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7.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8.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所在学校(单位)意见 |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册机构意见 | 公章年 月 日 |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码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师德表现鉴定意见 | |||||
是否存在师德“一票否决”情形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师德表现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教师的师德表现作出鉴定,字数在200字左右。(2)师德“一票否决”的情形是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应给予处分的十种情形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二十种情形。
附件3
2024年漳州市教师资格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
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填表人:
序号 | 网上报名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 教师资格证号码 | 现任教学段 | 师德表现 | 2023年度考核结论 | 健康状况 | 学校初审意见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