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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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南平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人才〔2020〕1号)精神,计划从“双一流”高校招聘引进一批教育类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制教师20名(报名人数超过1:2,适当增加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0年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原“985”高校高考学科专业,且本科阶段为原“211”高校或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以报名申请时间为准);
4.具有相应学科的高中或初中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5.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6.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
7.在南平市服务期不少于8年;
8.近5年未在南平区域内就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 现役军人;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政策待遇
1. 招聘方式。符合选拔引进条件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为南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事业编制人员。
2. 岗位安排。引进前3年,由南平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需求及引进人才的情况,主要安排在市属中学、各县(市、区)一中进行教学实践锻炼;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在保证继续在南平工作服务至少5年的条件下,安排到南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南平一中、南平高级中学等南平市属省一级达标中学工作,若本人愿意,也可安排到各县(市、区)一中工作。
3.职称评聘。博士研究生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实行专项专报,单列管理。
4.生活保障待遇
(1)前3年,享受南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及教学实践学校相关福利。
(2)服务期内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
(3)引进人才在南平工作期间,享受《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中“人才奖励房”相应政策,连续工作满5年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不超过80㎡、60㎡的人才房或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
(4)引进人才的子女入(转)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条件限制;配偶需随迁安置的,符合调配资格条件的,可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
五、招聘引进程序
1. 组织报名。应聘者登录南平市教育局(http://jyj.np.gov.cn/)网站下载填写《2020年南平市教育类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将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npjyrc@163.com。应届毕业生还需扫描发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三方协议书等材料。
2. 资格初审。面试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面试。
3. 组织面试。采用片段教学等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结果量化采取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对福建省外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给予1000元交通、食宿补助;对省内南平市外参加面试的考生给予500元交通、食宿补助;对南平市(除建阳区)各县(市、区)参加面试的考生给予300元交通、食宿补助。
4. 签订协议(针对通过面试的应届毕业生)。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教科院与拟聘用考生签订三方协议书。
5. 体检考察。面试通过后,由教科院安排复核、体检、考察事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全过程。
6. 办理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0599—8832344、8814060;
南平市教科院:0599—5820077。
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