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06-03 14:45来源:admin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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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0〕63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本县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 驻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在将乐县总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三明市教育局,由将乐县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
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县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将乐县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0年我县开展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中国教师资格网因特殊情况需要维护关网,或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一)第一次认定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至7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审核认定时间:7月13日至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第二次认定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9月14日至9月25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至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审核认定时间:10月19日至10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时间请关注三明教育网,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安排。本县下半年认定如省市时间安排有变动,我县将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若无变动,则以此通告为准,不再发文。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第一次2020年6月8日至6月19日;第二次2020年9月14日至9月25日。符合县教育局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申报时按网站流程进行申报。现场确认点请选择“将乐县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要求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不得超出《承诺书》边框范围,否则将造成《认定申请书》打印出错。
3.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上半年请在2020年6月8日至6月28日,下半年请在2020年9月14日至10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期间携带身份证、一寸白底彩照和体检表自行到将乐县总医院体检中心(总医院北区三楼)进行体检,体检注意事项如下:
1.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请申请人在将乐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前往医院体检,不在规定时间体检,视为无效。
2.教师资格申请人统一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具体表样式见附件,由申请人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3.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4.体检当天早上应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户籍或居住地在将乐县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照上述方式进行体检。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可以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申请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拍片检查。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2020年6月28日至7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下半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98-2269263。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jljyrsg@163.com(电子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
(3)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将乐县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确认后由现场确认点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
认定时间:上半年2020年7月13日至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下半年 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le.gov.cn)公布。
(五)领取证书
县教育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若委托他人代领,须凭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六)其他事项
1.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分别延长1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毕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现申请前请说明是否满足学历专业等条件,是否有从事教育教学经历及从事教育教学时间是否达到五年及以上,且要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将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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