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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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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关于做好2019年援藏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13 16:39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晋江、南安、惠安县(市)教育局:

接省教育厅通知,2019年我省组团式援藏任务因政策调整,受援单位由昌都第三高级中学调整为卡若区第二初级中学,援藏期限由1.5年调整为3年。因此,省厅要求2018年度选派支援昌都第三高级中学的教师本学期结束后返泉任教,另要求我市选派3名教师赴卡洛区第二初级中学任教,该中学是西藏地区较好的初中,省教育厅要求我市从优质初中校教师或优质完中的初中教师中择优选派,初步要求如下:

1.初中教务主任:中级一级及以上职称、任教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学校教务骨干,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者为宜,由惠安县教育局选派。

2.初中数学教师:中级一级及以上职称、任教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由晋江市教育局选派。

3.初中历史教师:中级一级及以上职称、任教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由南安市教育局选派。

此次选派人员相关待遇参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8〕48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外支教教师薪级工资上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4号)及《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教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9〕108号)等文件执行。[泉州市教师招考资讯公众号qzsjszk]

由于支教人选须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厅,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务必先行物色选派人员,并于6月12日前将拟选派对象名单报送给我。联系人:徐淑美,联系电话:22785162,18159522000。

具体选派条件、报送材料和优惠政策,以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福建省援藏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要求,实施福建省援藏教师支教计划,充分利用我省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向西藏昌都市选派支教教师,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西藏昌都市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福建省援藏教师支教计划,建立我省优质中小学校与西藏昌都市受援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缓解昌都市优秀教师不足状况,辐射带动受援学校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帮助昌都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自给能力,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为昌都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根据西藏昌都市实际需求,定期从我省中小学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赴西藏昌都市支教。选派教师的学段、学科、数量等由昌都市与我省共同研究确定,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

(二)援藏的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援藏的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三)在2016年我省启动50名“组团式”教育人才对口支援昌都第三高级中学的基础上,2018年秋季开始新增20名初中教师援藏支教,支教范围为昌都市下辖县城初中校。考虑到我省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等5个设区市分别对口支援昌都市八宿、左贡、洛隆、边坝等4个县,为方便管理,新增20名教师由福州市等5个设区市选派(名额分配详见附件)。我省“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仍按《福建省“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实施方案》(闽教人〔2016〕16号)有关要求,由各设区市轮流选派。

(四)新增20名援藏教师每批在藏时间为1年半。2018年秋季开始,我省“组团式”教育人才每批援藏时间也调整为1年半。每批次轮换时要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连续性。鼓励支教教师延长支教时间或留藏工作。

(五)昌都市教师来闽培训工作,仍按闽教人〔2016〕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下达的分学段、分学科援藏教师选派计划,精准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选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选派确有困难的设区市,可以选派新任教师或面向社会招募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工作,招募的志愿者应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优先。援藏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进藏前需进行针对性体检。

(二)援藏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支教教师。

(三)我省“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原则上从省二级及以上达标高中选派。担任受援学校校级正职领导的,从现任校领导中选派;担任受援学校校级副职领导的,从现任校级副职领导或从事教学、德育的中层干部或年段长、教研组长中选派;担任受援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从从事教学、德育的中层干部或年段长、教研组长中选派。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2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政策待遇

(一)参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对口支援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0〕103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79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对口支教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人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委办〔2018〕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援藏教师在藏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藏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援藏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可在本人现行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薪级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西藏按照受援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省里为援藏支教教师提供固定生活补助每人每月4000元,一次性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家费、御寒费和困难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由省援藏队统筹使用。鼓励派出地结合实际另外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三)受援地按规定为每位援藏教师购买援藏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在藏体检一次。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藏教师每人每年可按实报销进出藏交通费、旅途住宿费2次(一往一返计1次),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寒暑假未离藏的,每年可报销一名家属进出藏交通费1次。

(四)援藏教师支教期间计算为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享受班主任津贴,并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按原学校满工作量计算。

(五)援藏教师1年半援藏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工作2年的经历,并可缩短1年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年限。援藏教师派出时,已聘任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职称已评未聘的应先聘任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藏期间按有关规定评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派出单位应予以确认;期满返回后派出单位予以优先聘任,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予以聘任,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已满,可暂不占职数予以聘任,三年内逐步消化。在藏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六)对援藏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教师,西藏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西藏在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派出单位在评选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等荣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表彰或推荐优秀的援藏教师。各地在选聘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时,应优先考虑在援藏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

(七)援藏教师援藏期间的考核由昌都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援藏教师期满考核情况,提出援藏教师返回后使用书面建议。对于援藏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援藏期间存在问题的,视情况取消相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泉州市教师招考资讯公众号qzsjszk]

(八)援藏管理人员期满返回后,援藏前在原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安排同级别的领导职务;对在藏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符合任职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援藏期间提级使用且期满考核优秀的,返回后原则上应按提级后的职务予以提拔使用。

(九)招募的志愿者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参加派出市、县教师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确定。

(十)2018年秋季开始,我省援藏教师(含新增选派和“组团式”援藏教师)有关政策待遇按本规定执行。目前已在昌都市的“组团式”援藏教师与我省援藏干部同步执行每人每月4000元新的生活补助标准。


五、组织实施
 
(一)由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援藏工作队和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业务实施,指导各设区市落实选派任务;省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将该工作纳入对口支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财政厅负责拨付我省援藏资金,由省援藏工作队在我省援藏资金中统筹安排援藏教师所需经费以及西藏昌都来闽教师培训经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落实相关激励保障政策。援藏教师在藏期间纳入省援藏工作队统一管理。

(二)援藏教师选派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可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到我省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具体选派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9年6月5日
附件
福建省新增援藏教师支教计划选派安排表
 
选派地区
受援地区
初中教师(人)
福州市
八宿县
5
厦门市
左贡县
5
泉州市
洛隆县
5
漳州市
边坝县
3
龙岩市
2
合   计
20


福建省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要求,实施福建省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充分利用我省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向新疆昌吉州选派支教教师,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新疆昌吉州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福建省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建立我省优质中小学校与新疆昌吉州受援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欢姐昌吉州优秀教师不足状况,辐射带动受援学校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帮助昌吉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自给能力,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为昌吉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主要任务

(一)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根据新疆昌吉州实际需求,每年从我省中小学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赴新疆昌吉州支教。选派教师的学段、学科、数量等每年由新疆昌吉州与我省共同研究确定,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

(二)援疆的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援疆的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三)2018年秋季开始启动实施援疆支教计划,我省在全省范围内选派165名教师赴新疆昌吉州支教(名额分配详见附件),每批在疆时间为1年半。支教学校为昌吉州下辖的县城或中心乡镇学校。每批次轮换时要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连续性。鼓励支教教师延长支教时间或留疆工作。


三、选派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根据下达的分学段、分学科援疆教师选派计划,精准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选派教师原则上应任教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选派确有困难的设区市,可以选派新任教师、退休教师或面向社会招募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工作,招募的志愿者应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优先。

(二)援疆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进疆前,需进行针对性体检。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支教教师。


四、政策待遇

(一)参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对口支援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0〕103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闽委组通〔2012〕79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对口支教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人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委办〔2018〕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援疆支教教师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和新疆所在地区同级同类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同时,省里为援疆支教教师提供固定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800元,一次性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家费、御寒费和困难补助,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由省援疆前方指挥部统筹使用,鼓励派出地结合实际另外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三)受援地按规定为每位援疆支教教师购买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在疆体检一次。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疆教师每人每年可按实报销进出疆交通费、旅途住宿费2次(一往一返计1次),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寒暑假未离疆的,每年可报销一名家属进出疆交通费1次。

(四)援疆教师支教期间计算为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享受班主任津贴,并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按原学校满工作量计算。

(五)援疆教师1年半援疆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工作2年的经历,并可缩短1年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年限。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新疆参加职称(职务)评聘,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可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在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六)对援疆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教师,新疆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新疆在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派出单位在评选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等荣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表彰或推荐优秀的援疆教师。各地在选聘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时,应优先考虑在援疆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

(七)援疆教师援疆期间的考核由昌吉州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援疆教师期满考核情况,提出援疆教师返回后使用书面建议。对于援疆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视情况取消相关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援疆管理人员期满返回后,援疆前在原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安排同级别的领导职务;对在疆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符合任职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九)招募的志愿者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参加派出市、县教师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由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援疆前方指挥部和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业务实施,指导各设区市落实选派任务;由省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将该工作纳入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财政厅负责下达我省援疆资金任务和拨付省本级援疆资金,由省援疆前方指挥部在我省援疆资金中统筹安排援疆教师所需经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落实相关激励保障政策。援疆教师在疆期间纳入省援疆前方指挥部统一管理。

(二)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可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具体选派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附件
福建省援疆教师支教计划选派安排表
                                                                                                                       单位:人
选派地区
高中
初中
小学
合计
福州市(含省直)
8
12
4
24
厦门市
5
9
3
17
漳州市
5
8
3
16
泉州市
9
11
5
25
三明市
4
10
2
16
莆田市
5
9
3
17
南平市
4
9
3
16
龙岩市
5
7
3
15
宁德市
4
9
3
16
平潭综合实验区
1
1
1
3
合   计
50
85
3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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