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台湾全职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促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引进台湾全职教师来榕任职若干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榕教综〔2019〕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64名中小学(含职专学校,下同)、幼儿园台湾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年满18周岁以上,具体以岗位表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5.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
6.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个别特殊情况的,经福州市教育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二)各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在7月17日前通过向招聘单位发送电子邮件(各招聘单位邮箱地址详见本公告附表)的方式递交报名相关材料(证件、证书可拍照为图片等形式发送),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招聘单位+姓名”方式命名。
2.凡是资格条件符合的,应聘人员可多岗位报名。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规定条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1.报名表(可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
2.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在大陆高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在线验证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9年7月。下同)。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高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中心(网址:http://zwfw.cscse.edu.cn/,咨询电话:86-010-62677800 )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校应届生尚未毕业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手写签名。承诺在2019年8月1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的证明(应体现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6日前)。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应聘人员到岗时须提供相应学科岗位教师资格证(大陆和台湾的均可)。报名时尚未取得的,应提供将在2019年8月16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手写签名)、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成绩证明。
6.其它重要获奖情况材料(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等。
(三)考试
采用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核并筛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确定并通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为7月24至28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前一天,需将报名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复核。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含),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招聘单位隶属关系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 http://jyj.fuzhou.gov.cn/,下同)或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有关岗前培训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2.上岗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七)上岗。拟聘用人员上岗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
(八)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
三、待遇
(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引进的台湾全职教师实行年薪制(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薪酬按月发放),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薪分别为每人每年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其年薪及用人单位为教师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经费按用人学校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引进的台湾全职教师列入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申请范围,租金支付和补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纳税所在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承担1/3)。
四、其它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19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招聘单位。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有关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人、联系方式见本公告附表。
(三)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郑先生;咨询电话:86-0591-83327465。
电话接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附: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