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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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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日期:2019-07-31 15:43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决定组织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录用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者应在2019年8月5日— 8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怀仁楼9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高中之后的所有毕业证书均需提供,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资格复核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材料;

(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应复印地址页和本人页);

(5)若有加分项目的,提供《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复印件;

(6)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情况说明。
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材料,报名时请提交两份已装订材料。报名时还需携带一张2寸彩色近照,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2.资格初审:经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可获取笔试资格。

3.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等事宜,详见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因情况特殊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附件4)和考生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现场报名。

5.咨询和联系方式: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0596-2525091,联系人:叶老师,邮箱:651017438@qq.com。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方案,仔细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本方案规定及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阶段前,我院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以下情形的考生需在该阶段补交相应的原件材料:

1.报名初审阶段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报名初审阶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考生;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附件5);

4.初审阶段确实无法提供的,且经我院同意在复核阶段补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职位的具体考试方式及科目详见《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 7日上午9:00—11:0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得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数。


六、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闽教师〔2018〕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向市教育、人社主管部门上报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我院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完整填写所学专业名称,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历类型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并且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
(3)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4)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职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5)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者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截止2019年7月31日,属于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2019年7月31日,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未征得相关单位同意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附件5),请考生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4.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我院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19年9月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退役运动员享受加分时,还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是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省生源。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如实填报,并提交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进行审核,未在报名阶段提交材料者按不加分处理。

5.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

6.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进入资格复核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

7.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5天下午17:30之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我院人事处确认。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8.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职位,可以按前述确定体检对象的办法递补体检对象。递补环节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的,不再递补。非考生主动放弃的职位不递补。

9.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等材料,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我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10.报考者在接到我院发出的调档通知书2个月内将个人档案寄到我院人事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不递补。
所有聘用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招聘动态栏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cvc.cn/)通知公告栏,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出现提供虚假信息、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等行为,将上报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

1.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本考试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596-2525690

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0596-2049362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7月31日

 
 
附件: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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