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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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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日期:2019-11-30 08:42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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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中央组织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以及《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公开遴选3名基层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3名。


二、遴选范围

本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公务员,以及通过省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本省教育系统“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在编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2.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
  
3.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正科级或一、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人员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且具有2年及以上教育系统(含教育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经历;
  
7.中共正式党员;
  
8.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或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报考人员与我厅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遴选的。
  

四、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fujian.gov.cn)、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站(http://lx.rst.fujian.gov.cn)发布遴选公告,公布遴选人选资格条件要求,接受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17:30。
  
2.报名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考材料邮寄至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807室,邮编350003),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55433668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报考材料:
  
(1)《福建省教育厅公开遴选基层公务员报名表》(需所在单位签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公”单位人员提供考录批复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中共正式党员及近两年考核情况证明;
  
(6)最近一次任职通知的复印件。
  
以上报考材料按顺序装订,邮寄件封面上备注“姓名遴选报名材料”;电子件应扫描上传并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名为“姓名遴选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核。省教育厅人事处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人选将通知(电话或短信)参加资格复核。原则上拟遴选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员达1:3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按比例相应减少遴选名额。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信息不实、不符合遴选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转任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入闱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计算。考试成绩作为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等。
  
笔试、面试时间在省教育厅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省教育厅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分析考生特质、考试成绩、岗位匹配度等,按拟遴选名额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建考察组对拟遴选人员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五)公示和转任审批。省教育厅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站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向省委组织部申请办理转任审批手续,转任后原则上按原职务职级层次安排相应职级。
  

五、联系和监督方式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1-87091212、87091516,联系人:胡老师、郑老师;传真:0591-87846921。
  
2.本次遴选由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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