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岸开发区2017年新任教师招聘奖励加分材料审核认定的通知(第2号)
日期:2017-06-17 11:21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北岸开发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经研究决定,对报考北岸开发区2017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符合政策规定加分的进行审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班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地点:北岸开发区教育局人事股(管委会机关2号楼110室)。
咨询电话:0594-5952913
二、认定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文件规定加分的人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文件要求 。
三、认定材料
符合以上文件要求的加分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一份。属莆田市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报考事业单位照顾加分对象的,须提交《莆田市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报考事业单位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一、认定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班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地点:北岸开发区教育局人事股(管委会机关2号楼110室)。
咨询电话:0594-5952913
二、认定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文件规定加分的人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文件要求 。
三、认定材料
符合以上文件要求的加分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一份。属莆田市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报考事业单位照顾加分对象的,须提交《莆田市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报考事业单位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4月25日
附件:莆田市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报考事业单位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
2-关于新任教师招聘奖励加分材料审核认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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