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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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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教育系统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港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

日期:2017-07-28 09:17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泉港区教育系统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港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泉港特校,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7〕1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根据我区实际,2017年参评对象为符合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规定的中小学正高级、高级(小学、幼儿园)和初级职称(二、三级教师)参评条件的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参评高级教师限小学或幼儿园教师)。

2.参评条件。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有关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3.名额分配。正高级及初级职称评审不限名额,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学校审核推荐后,直接向区教育局申报。

泉州市下达给我区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为9个,根据我区各小学、幼儿园教师数及已聘高级教师的比例,我区向市推荐名额按三类学校分配为:区直小学及特校2个名额;中心小学6个名额;幼儿园(包括区直幼儿园及中心幼儿园,下同)1个名额。相应各校推荐名额控制数为:各中心小学竞岗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其中至少1名是中心小学校级领导以外的专任教师);区直小学、特校及幼儿园每所学校竞岗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选。如因不符合参评条件出现推荐名额空缺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


二、申报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报。各校应将本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评审办法及职务岗位推荐名额控制数等文件向教师公开,教师符合相关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的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职称评审及岗位竞争量化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学校组织推荐委员会进行把关审核,推荐委员会人员组成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中《福建省中小学职称评审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即“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以一线教师为主(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

2.学校择优推荐(8月7日前)。各校推荐委员会,依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应参评条件进行把关审核,对需要竞岗的,参照学校第二轮岗位设置时确定的量化评估办法、岗位竞争方案,对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及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提出综合推荐意见,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之后在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同步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下达职数等额择优推荐参评人选。

3.区级竞岗(仅参评高级教师人选,8月15日前)
①资格初审。各小学、幼儿园将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送局组织人事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由局人事股组织人员对评审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②量化入围。评审材料量化评分以区教育系统第二轮岗位设置时制定的《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量化评分参考表》(见泉港教综〔2014〕196号文)为依据(工作表现及教学效果栏不计分),分幼儿园、中心小学、区直小学三组进行。量化评分后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幼儿园按1:2的比例,中心小学、区直小学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③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组织三组入围对象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以片断教学形式开展,聘请同行专家担任评委,总分20分,与材料量化分一起计入总分。

④确定推荐送市参评人选。根据三组入围对象量化测评总得分(片断教学评比得分与材料量化得分之和),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各类送市参评人选(如遇总得分相同的则按教龄长的优先),人选经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送市参评。
具体竞岗方案及时间另行通知。

4.逐级呈报(8月21日前)。相关职务评审申报人选经区教育局、区职改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省职改部门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及学校应严格按《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7〕11号)要求,提供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相应的申报材料,因材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四、时间安排
各校应于8月5日前完成相关教师职务竞岗推荐工作,并将登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见职称评审相关表格汇总)2份表格电子文档通过移动OA发送到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

8月10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初审。学校推荐委员会名单、岗位竞争量化方案、量化结果、行政办公会议研究记录及公示材料经校长签名并学校盖章后也于8月10日前送一份至局组织人事股备案。
联系人:陈文水,联系电话:87971078。


五、其他事项
1.我区城区学校及农村学校的界定以《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泉港教〔2006〕综6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泉港一中等16所中小学(幼儿园)列为中心城区学校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23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近年新办的“益海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幼儿园”等区直学校列入城区学校。现在以上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按城区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申报。

2.职称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的规定执行。

3.省、市职改文件泉教职改〔2017〕11号、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及有关职务评审表格电子文档已通过移动OA发到各校,申报人可自行到学校办公室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泉教职改〔2017〕11号及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职改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职称评审材料清单、要求及相关表格汇总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系统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泉港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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